杭民宗〔2012〕60号
杭州市开展以“安全年”为主题的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总结
按照省民宗委部署开展以“安全年”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要求,我局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活动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同时向各市属宗教团体和各区、县(市)民宗局下发了创建活动通知,并召开了全市民宗局长会议,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各地紧紧围绕“安全年”主题,将创建活动与“宗教慈善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们的工作措施和方式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县(市)民宗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着重加强了对各级党政干部在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了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统战干部及场所负责人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对国家宗教局部署的“宗教慈善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安全年”工作进行了贯彻学习。
通过学习,各级统战干部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也使广大信教群众确立了法制观念,增强了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切实保障创建活动实效性的落实
各区、县(市)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借助宗教工作三级管理责任网络,着重抓好村(社区)的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各地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对照省民宗委下发的《浙江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针对今年“安全年”的主题,我局与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均签订了《杭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县(市)民宗局也相应与属地宗教活动场所签定),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定期排查机制,开展以“五防”(防火、防盗、防渗透、防破坏、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重大节日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我们结合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保障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三)扎实创建、依法管理,引导宗教服务社会
我局指派业务处室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巡查,同时组织各地民宗局对已创建达标的场所进行“回头看”,要求各地对重点场所密切跟踪,对困难场所切实帮助解决问题。通过深化“安全年”主题,我们进一步帮助和指导各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促进场所自我管理的规范化,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公益慈善事业。今年5月,我局组织市属五大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共同参与了杭州市“宗教慈善周”,部分区、县(市)也举办了相应的主题活动,引导我市各大宗教团体努力挖掘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活动,用实际行动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作贡献。
二、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已经开展四年,前三年累计达标场所共612处。今年,我们在认真分析前三年创建工作经验与得失,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各地推选,共筛选了133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我市2012年度“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单位。通过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通过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并辅以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升了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通过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与“宗教慈善周”的结合推动,发挥了宗教界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社会服务事业积极补充方面的作用。三是通过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与“宗教政策法规月”的结合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宗教界形成了学法懂法、规范管理的氛围。四是通过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与“安全年”的结合推动,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调动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完善了群防群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之前三年的创建工作,一些基础好、管理规范的场所已经顺利达标,接下来,要将我市剩余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完毕,培育支持帮助底子薄、基础差的场所达标的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我局将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和各区、县(市)民宗局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切实帮助解决宗教场所在创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努力调动宗教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热情,共同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提升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