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系统
五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杭州市民族宗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教育的思想观,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民族宗教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的必要手段,着眼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的民宗干部队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为我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所辖13个区、县(市),民族乡1个,民族村19个。五年来,杭州市民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围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时事形势、行政管理、民族文化等方面开展。
市本级举办全市民宗干部培训班每年1期,培训对象包括全市13个区、县(市)民宗干部、重点工作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等人员,共计600余人次。培训内容涉及依法行政形势情况、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传统文化与杭州宗教以及基层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座谈等方面。
每年举办1期全市少数民族乡村负责人培训班,培训对象各少数民族乡、村负责人、民族乡村所在地民宗局干部等,共计250余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专
培训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座谈交流、学习参观、外出考察、撰写学习体会等动静结合的形式,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划拨,在民族工作经费中予以列支。
此外,市本级公务员必须完成每年杭州市干部学习新干线的必修课48小时和选修课24小时的网络学习课时;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大讲堂”的学习,并纳入年度学习考核目标;选派1名干部作为民族乡村指导员,驻村指导工作一年,选派2名干部参加为期一年的市重点工程的外派驻点工作。通过学习和外派下挂,极大提高了民族宗教干部沟通协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业务水平。
二、主要做法
1、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保障。把教育培训作为事前全市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年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处室年度考核的指标。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工作分配等内容;每次办班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优先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开班时领导亲自参加、全程参与,动员讲话、讲授专业课、作结业总结,为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理顺教育培训管理体系。为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形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制。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领导、分清责任,办公室协调服务,形成培训管理的合力。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前详细培训方案,培训后及时总结经验。
3、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培训着眼于狠抓市、区、县和乡村民宗干部的素质提升,结合国内国际形势我杭州市民族工作的现状,全面讲解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注重反渗透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抵御境内外利用民族问题对我的颠覆和破坏,以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根据培训对象涉及的不同层面,又区别化教育培训。如针对民宗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政治理论、实时政局等形势方面的分析理解;村级干部培训侧重在民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实用知识的传授;机关公务员培训注重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各职能处室注重业务水平的提高。
4、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为适应新时期民族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我局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手段,在传统的培训的基础上,注重利用多媒体设备教育,采取参观考察、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在培训时一改以往枯燥空洞过时的理论教学为主的形式,改为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就民族、经济、文化、管理等问题以教学互动方式作贴近工作实际的分析、报告;在教学方式也由理论讲座、交流讨论、实际考察等三部分项目组成。此外,通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选派人员挂职锻炼、挑选业务能手作农村指导员等教育培训的渠道,让干部提高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增强实际工作中分析、协调、处理事件的能力。
三、下一步拟开展的教育培训
每年举办1-2期以少数民族乡村主要负责人和所辖县(市)民宗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少数民族乡村干部培训班,围绕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和民族传统文化挖掘、弘扬等方面开展。
每年举办1期由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重点工作社区负责人参加的以宣传民族政策和稳妥处理突发民族问题的方式、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政策理论培训班,形成民族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每年举办1-2期由全市民宗干部、重点工作街道负责人等参加的时事政局分析、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帮助干部进一步深入了解时局政局,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更新知识、技能,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需要。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每年组织1-2名机关干部挂职锻炼或下农村指导工作,丰富基层历练和一线工作的经验,提高解决问题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四、困难和建议
近年来,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剧变,民族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但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规却相对滞后,基层遇事缺少应对解决问题的办法、手段、依据,工作呈现被动,需要上级部门从政策理论、解决方法和手段上加强指导。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