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宗〔2012〕17号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五”普法教育2012年度工作计划 市依普办: 2012年是全面落实“六五”普法教育五年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要之年,为确保全年依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总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杭州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基本目标 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营造崇尚法律的浓厚氛围,增强民族宗教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抓项目带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确立了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载体。通过项目活动实施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方法,目标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等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结合深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与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等项目,带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抓氛围营造,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制定全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多级联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他们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抓突出重点,深化“法律六进”工作。 2012年将继续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做好深化文章,突出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团体”、“法律进场所,“法律进院校”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开展杭州市“公务员学法日”普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利用我局开展的进村入企和联乡结村工作的契机,做好对民族乡村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好送法律下乡等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 (四)抓依法行政,提升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抓文化培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文化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持久动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党组织、妇女和工会等群众活动和工作当中,使法律知识更加通俗化、形象化和大众化,在全系统努力营造出崇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培育机关特色的法治文化。 (六)抓制度建设,完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普法教育中,注重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以下“六项制度”即: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制度。要结合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特点,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学习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质量四落实。二是坚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分析部署依普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用于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党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提高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带头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根据“三五”依法治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依普办的工作要求,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局以上全体同志普法教育学习会议,通过学习使大家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四是健全宣传制度。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杭州宗教研究、工作简报、墙报、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五是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每年定期举办多种类型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保证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六是规范台账制度。根据市依法普法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普法工作台账,使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和规范化。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作计划 六五普法 宣传教育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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