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和理念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圆满地完成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各项任务,进一步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审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围绕行政审批工作新要求,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市新一轮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归并,挂牌设立行政审批处,统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稳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二是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今年按照要求向市审改办上报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梳理明确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这次清理涉及我局全部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建议保留的有5项,建议取消调整的有4项,建议转为行政服务事项的有2项。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25日公布的第一批清理削减目录(杭政函[2013]150号文件),目前我局已清理削减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转移为行政服务事项的3项,上级委托或交办、不作为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1项。三是加强阳光审批。利用电子审批平台,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督,促进阳光审批,完成了157名少数民族高考学生加分和134名中考学生的加分审核工作。四是抓好行政审批的培训指导。利用举办培训班的契机,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培训,提出优化行政审批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升民宗干部依法审批的意识和水平。
二、加强依法管理,夯实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基础
我局重视民族宗教事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夯实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管。定期对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强化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管,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预警,发现问题,主动出击,及时稳妥地进行调解处置。二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以“教风建设”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同时在已达标的和谐寺观教堂中全面推进星级评选工作,赋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新内涵,构建宗教事务管理新平台。三是积极推进三个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动员宣传、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三个专项工作,促进专项工作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扎实做好重点工作。继续开展“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以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试点,不断推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文化建设。指导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依法对目前存在的佛道教乱象进行排查整治。五是重视做好安全管理。与市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邀请景区消防大队,指导轮训各寺观义务消防队员,帮助重点消防场所编制演练科目,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明进香工作。与市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建设。加强汛期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促进规范执法,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今年先后举办了全市民宗干部读书班、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读书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暨全市民宗干部培训班、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安排了法制学习和依法行政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学员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做好全系统行政执法证考取的服务工作。对基层民宗部门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统计,在全系统组织了一次业务法律知识考试,经批阅后,向省民宗委联系出具合格证明。组织安排我局相关同志参加市法制办举行的执法证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网上报名、缴费和考试组织等相关服务工作。三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事项和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四是抓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根据标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并举办全市民宗系统行政许可案卷互评互查会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发现不足、解决问题、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五是做好对基层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2]10号)要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工作规范、评估规定、相关制度以及有关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开展。六是制定我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1号)要求,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
四、构建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重视多渠道构建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一是抓好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民宗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进行总结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进一步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理念的转变和水平提升,督促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二是建设网上电子审批平台。我局非行政许可事项(2013年10月25日转为行政服务事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纳入权力网上运行,接受我局和阳光办时时监督。三是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今年多次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视察检查等,针对视察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推动管理工作的完善提高。四是参加全省各系统执法单位的互评互查。9月我局派员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对全省各系统执法单位的案卷评查,我市民宗系统上报了萧山、余杭的两份行政许可案卷,均为合格案卷。
五、重视管理引导,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措施
我局从多方面入手,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一是领导重视。发挥本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二是制定计划。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突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三是抓好调研。针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问题,加强理论和政策法规调研,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思路。四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抓住“六五”普法契机,组织开展“平安和谐”为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市民族宗教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策法规学习实践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6月我局与省民宗委、临安市民宗局联合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邀请了2位律师,深入临安市太阳镇枫树岭村,通过现场在当地群众中进行政策法规义务宣讲,提供相关知识和法律咨询,释疑解答,帮助当地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10月我局参加了杭州市宗教研究会组织的广场政策法规知识咨询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到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