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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萧山区河上紫云仙院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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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04-
18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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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萧山区河上紫云仙院的行政许可 杭民宗准许[2013]2号 萧山区道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 (地[住]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南路468号 申请的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萧山区河上紫云仙院)行政许可事项,符合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 2013年 4月 18日至 2015年 4月 17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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