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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萧山所前勇义寺扩建的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 2013- 07- 03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关于杭州市萧山所前勇义寺扩建的行政许可

杭民宗准许[2013]第4 号 

杭州市萧山所前勇义寺

经审查,你(单位) 地[住]址:萧山区所前镇缪家村 申请的扩建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所前勇义寺)行政许可事项,符合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 2013 7 3日至 2015 12 31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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