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决策和部署,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全市民族宗教界共同思想基础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举办全市民宗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读书班、全市少数民族乡村负责人培训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暨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班、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举办五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市属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读书会,指导部署各宗教团体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先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二、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全力推进我市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发展
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协助市政协编制出台了《关于支持桐庐县莪山畲族乡加快发展创建“中国畲族第一乡”的实施意见》。
民族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十二五”时期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名录项目情况的申报;指导桐庐莪山乡、富阳双江村成功举办“三月三”畲族文化节,指导临安市、淳安县举办“九月九”畲族文化节。
城市民族“三进”工作有新拓展。指导上城区南星街道建立少数民族工作活动基地——“七彩美政民族园”,鼓励支持上城区在杭州市回族穆兴小学成立民族理解教育陈列室,指导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举办民族文化节并设立企业少数民族之家,打造民族工作进企业示范点。指导下城区东新街道新颜苑社区少数民族之家建设。
少数民族服务工作有新突破。切实帮助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解决从业、办证和子女入学问题,有计划的开展广场服务咨询、送医、送科技下乡活动。严格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完成少数民族中高考学生加分审核工作。
三、加强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实现和谐稳定
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全市已经达标的和谐寺观教堂中全面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工作。促进和完善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三个专项工作。
加强正面引导和服务。指导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强杭州宗教文化影响力。引导宗教团体以“慈行慈爱?传递正能量”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号召我市宗教界人士践行慈悲和善理念。指导市基督教协会办好“圣爱康复医院”和敬老院,为敬老院及周边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帮助杭州基督教女青年会与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合办建会90周年庆典系列活动。
推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对我市五大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负责人及市属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圆满完成市道协和市基督教两会换届。指导市佛教协会成功承办2013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
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民宗领域的实际困难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部署,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六深入”调研活动。开展“六深入”调研活动,集中时间和力量走访少数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群众、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调查和梳理了民族宗教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困难。
认真办理提案议案。办理市两会议案提案共计12件,;办结1件市政府交办的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1件市人大代表“回头看”建议事项。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视察,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夯实基础性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综治维稳机制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研究制定《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在宗教处增挂行政审批处,实现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