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省民宗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今年6月份,我局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全市宗教系统深入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整个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深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我局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基本情况
(一) 制定和印发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今年政策法规学习的任务要求,结合《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契机,我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杭州市民宗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活动的通知》,向各地民宗部门和各宗教团体予以印发,对全市宗教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在指导思想、学习内容、方法步骤、活动载体、工作安排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突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进一步强化《宗教事务条例》地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为保障“学习月”活动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地进行检查督导,进一步强化“学习月”活动工作责任,确保了“学习月”活动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 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启动。为进一步统一全市宗教系统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我局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于5月27日,举行了全市宗教系统“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会,召集各区、县(市)民宗局、市五大宗教团体、杭州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以及市属各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我局郭清晔局长主持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阐明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活动开展的重点,提出了活动的方式方法,对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行的动员部署,为开展好“学习月”活动指明了方向。会议还组织了授书活动,共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免费发放了《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事务法规汇编》、《宗教团体教规制度汇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等学习书籍2000余册,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启动仪式上还安排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规知识的专题讲座,为全面启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谋篇开局。
(三) 集中进行法制宣讲。“学习月”期间,我局努力做到集中宣讲和日常宣讲相结合,面上宣传和深度宣传相结合,围绕主题和丰富形式相结合。局领导亲自带头、各处室抽调骨干深入宗教界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我局党组书记杨志刚、局长郭清晔经常性利用调研和会议的契机,反复向宗教干部和宗教界宣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服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意义,强调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指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重要作用,要求全市宗教界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握正确的方向,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正能量。我局封懿深入杭州灵隐寺在全体僧众进行法制专题讲座,受到宗教界的欢迎。我局各处室也选派了工作人员深入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团体、场所进行宣讲,起到了很好的宣教效果。
(四) 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推进宗教政策法规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丰富基层群众法律知识,我局联合省民宗委和桐庐县民宗局于6月19日赴桐庐县瑶琳镇基督教瑶琳教堂,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这是我市首次开展以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为普法对象的送法下乡活动,吸引400多当地群众前来参加,大家现场观看了法制展板,选取了各类法制书籍,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五) 加强法律知识的测试。提高机关民宗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是我局学习月活动中重要内容之一,今年6月,我局集中组织了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民族宗教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等测试,以考核促提高,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六) 注重抓好与重点工作的结合。我局抓住“学习月”活动的契机,注重学习宣传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发挥法制对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完成。如我局组织全系统加大与水环境整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工作;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接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信访政策法规,引导依法理性反映信访诉求;做好与我局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与文明敬香活动的持续开展结合,巩固和拓展文明敬香活动的成果;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整治违法建筑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达到了以学习促工作的目的。
二、我市宗教界开展“学习月”活动基本情况
“学习月”开展的活动主体是宗教界,我市紧紧依靠和动员宗教界,努力调动宗教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宗教界学习兴趣和热情。在我局召开“学习月“启动仪式后,全市宗教界根据我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围绕“学习月”主题和目标任务,制定计划、细化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市佛教界将开展“学习月”活动,作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良好契机。市佛教协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将相关通知和工作方案及时转发到各寺院、佛学院等,要求各宗教组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抓好落实。市管各寺院、佛学院对学习月活动非常重视,先后建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寺院当家、院长亲任组长,并确定一名执事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期间,市佛协统一制作了100块易拉宝活动展板,摆放在各寺院通道两侧进行巡回展览,扩大学习月活动的影响。市佛协、市属各寺院、佛学院还通过制作墙报展扳、举办法规讲座、设置网站专栏、进行寺内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宗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讨论,重点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精神学习贯彻,营造浓厚学习活动氛围,为推进杭州佛教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杭州道教协会按照“学习、宣传、贯彻”三个步骤全面抓好落实工作,市道教协会专门召开常务理事会,就杭州道教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期间,专门组织全体道众参加道教业务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讲座,提升了大家的学法遵法守法意识,促进法制观念的进一步转变。督促各宫观围绕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探讨交流杭州道教如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文化繁荣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另外,市道教界还通过法制上墙、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印发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收到良好的效果。杭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在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学习月”宣传活动计划,以三项措施推进“学习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一是组织伊协代表举办了一场题为“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发挥正能量,共圆中国梦”的专题报告,提升代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发挥“卧尔兹”和宣传栏的平台作用,将法律知识纳入其中,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利用与外地伊斯兰教协会的交流,学习他们依法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确保法制宣传工作的与时俱进。杭州市天主教爱国会注重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的教育,通过运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采取讲道、讲经、聚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支持和参与做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杭州教区耶稣圣心修女会创建100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强化天主教界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宣传教育,努力弘扬宗教积极因素为社会做贡献。杭州市基督教两会积极投身“学习月”活动,不断掀起学习新高潮,市基督教两会先后两次组织城区教牧同工开展专题学习会,有重点地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王作安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国家部委《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同时布置教牧同工撰写《宗教事务条例》十周年再学习的心得体会,进行相互交流,促进认识的进一步提高。杭州基督教青年会、杭州基督教女青年会等也十分重视学习月活动的开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任务布置,组织在职人员集中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讨论,制作学习资料进行了印发,利用网络平台进一步拓展学习内容,抓住学习月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能力,取得的应有的成效。
三、我市基层民宗部门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基本情况
“学习月”期间,我市基层民宗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围绕各自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亮点特色纷呈,共同形成宣传活动的强大合力。如我市上城区、萧山区、富阳市等民宗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该区实际,以会议、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区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讨论了《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部门规章以及各全国宗教团体相关制度,引导当地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宣传单、宣传标语、图片板报、政策法规上墙、讲经说法、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法制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匡正反邪,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并重视将学习月活动开展与“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比”、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场所财务监督检查、场所安全稳定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下城区、江干区等民宗部门精心组织所登记的场所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还组织律师、土管、规划、宗教等专业人士上门为宗教活动场所在职人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宗教界人士依法建设的意识。拱墅区民宗局以“五个结合”助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佛道教乱象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西湖区向宗教界和镇街干部发放了《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事务行政许可资料汇编》、《宗教事务法规汇编》等资料,帮助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宗教政策法规,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有效载体,以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开设宣传栏、门户网站、以会代训等形式,当好政策法规和正面引导的“宣传员”。滨江区在学习月中坚持把握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突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宗教界人士法治意识;三是突出政策法规学习与场所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余杭区坚持将突出重点与广泛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专门举办了“余杭区纪念《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全区宗教干部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150余人进行政策法规培训。通过下发文件,在各宗教团体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利用党政平台短信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宗工作人员等发送学习月活动短信;利用门户网站刊发了大量法制宣传信息,对活动进行深度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学习月活动期间,全区宗教组织悬挂横幅2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发送各类法治短信20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桐庐县民宗部门积极配合浙江省民宗委、杭州市民宗局在瑶琳镇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信教群众为重点,从依法建设、宗教事务、农民生产生活、水环境整治等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临安区、淳安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多次组织宗教团体班子会议、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会议等,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地再学习再贯彻再宣传,有数百人次接受培训教育;通过摆放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努力强化广大教职人员和信众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释放宗教正能量。
四、 我市开展“学习月”活动取得的成效
由于全市各级宗教部门和宗教界高度重视,计划合理,组织得当,保障有力,全市在学习月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确保了“学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全市广大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了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新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持续开展的“学习月”活动使宗教界认识到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重要性,普遍树立起了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促使宗教活动更加规范,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宗教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全市宗教界重视发挥法律知识对现实工作的指导作用,把学习宣传活动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房屋安全排查处置、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星级寺观教堂评选以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全市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管理更加规范化。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总结“学习月”活动的经验,更好地把握活动特点,建立更加有效的学习宣传保障机制,不断开创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