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民宗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决策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局面。
一、统一思想,强化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稳步提升
确定全年任务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部署,于1月24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我市今年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作了部署。会议之后,及时将我局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和省民宗委考核目标分进行分解,并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处室;对2013年度考核中所反映的社会评价意见分类梳理并提出整改方案;根据我局重点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年度创新项目并加以落实。
统一干部思想认识。认真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局机关总结大会,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解放思想和“三转一争”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杭州市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结合民族宗教工作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把全局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中共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加自觉参与杭州改革创新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举办全市民宗系统干部读书班和专题辅导讲座,召开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培训班,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坚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民宗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健全内部事务管理。为顺应新形势要求,规范内部事务管理,修订财务、人事、档案、公文收发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全员培训。以第四轮市级文明机关考核为契机,着重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和环境秩序建设,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提升了队伍素质和机关形象,推动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局机关党总支被评为五星级基层党支部,局机关也顺利通过市考核组对创建市级“文明机关”建设的检查验收。
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抓好全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系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和工作制度。按照省市政府统一计划部署,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多次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扎实推进权力及职责事项的清理,建立完善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做好便民服务事项的信息梳理,指导区、县(市)统一制作填报行政审批各类信息资料。贯彻落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简政放权工作的要求,稳妥将我局登记管理的思澄堂等10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权限和基督教敬老院等3处宗教机构日常管理权限移交下放给属地民宗部门。组织民族宗教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测试,提升干部队伍对民族宗教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开通“三博一信”网络账号,促进与网民的沟通交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水平。
二、明确重点,突出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有新突破
学习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学习传达,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民族工作上新台阶,及时向市委作专题汇报,提出具体举措。经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逐步贯彻落实。
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完成民族村三年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的申报。为做好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后的升级版工作,帮助民族村统筹理清发展思路,组织各民族村对2014年-2016年扶持资金项目库进行申报。二是指导有关县(市)做好畲族文化节。指导桐庐县、建德市有关民族村举办“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充分挖掘民族元素,突出民族特色,保护民族文化,提升民族村知名度,用文化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做好社区与民族村、城区与乡村民族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工作。组织热心民族事业的19个社区和2所城区民族小学,与19个民族村和2所乡村民族小学结对,要求他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特长,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交流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共同进步。四是举办全市民族乡村负责人培训班。为少数民族乡村负责人搭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的平台,让少数民族乡村在发展的过程中做到“抬头看、回头看”。五是组队参加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选派14名运动员参加运动会四大项目的比赛,获得优异成绩。
深化城市民族工作。一是推进城市民族“三进”工作示范点的提升。指导指导下城区东新街道新颜苑社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指导上城区穆兴实验小学完成了民族展示厅的提升;完成了省人大对我市城市民族“三进”工作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意见和建议的专项调研。二是指导穆斯林志愿者和各民族代表人士“两支队伍”的建设。指导市伊协组建伊斯兰教志愿者服务队,并邀请市志愿者协会专家进行专业培训,树立杭州穆斯林热爱社会、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加深各族人民之间的了解,增进各宗教的和谐共融。三是完成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换届工作。召开杭州市民族团结促进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协会五年工作,通过《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
三、创新管理,有序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科学规范
开展“文明敬香”专项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下,指导杭州佛教积极先行开展“文明敬香、营造反映杭州特色的文明敬香环境”活动。文明敬香工作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成效明显,获得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为确保文明敬香取得长效,制定《杭州市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充分引导我市佛道教界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全市治霾治污的行动中,建设生态寺观,巩固文明敬香成果,并邀请市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我市文明敬香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第一阶段任务已顺利完成,现进入第二阶段。指导市道教协会以多种方式宣传文明敬香理念,并以张大仙庙为试点积极开展文明进香试点工作。各区、县(市)高度重视文明敬香工作,相继成立文明敬香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敬香宣传。
组织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在全市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力度,形成宗教事务部门指导推动和宗教团体组织实施的合力。经省民宗委考核验收,我市灵隐寺、凤凰寺2处场所被命名为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中天竺法净禅寺等6处场所被命名为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根据省民宗委制定的评审要求,组建评委会评定出32处三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引导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全市宗教慈善周和“五水共治、五教同行”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号召我市宗教界人士践行慈悲和善理念,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宗教慈善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慈善项目,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举办市民族宗教系统“水·空气·生命”主题摄影展,展现我市宗教界与自然和谐相处、优化生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和文明的敬香文化。指导灵隐寺成立“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依法加强对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市佛教协会向“春风行动”捐款100万元,在“五水共治、五教同行”公益慈善活动中向全省民族乡村捐款400万元;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资助人民币50万元帮助临安市太湖源镇众社村进行“五水共治”,改善生活用水质量,提高防洪和农业灌溉能力;指导市佛协做好市属寺院免费发放腊八粥活动,广受市民好评;举办市民族宗教系统“ 放飞中国梦”诗歌朗诵会,提升民族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和民族团结意识;指导杭州天主堂神职人员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信仰天主教的罪犯实施行刑前的祷告仪式。
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将“政策法规学习月”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界思想政治建设等活动相结合,以专项工作为载体,有效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升;开展2013年度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工作,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掌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奠定基础;继续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素质提升学习;配合省民宗委做好省天主教第八次代表会议常委的考察、推荐和会议保障工作;指导市佛协召开寺院规范化管理会议;指导市佛协修订《杭州市佛教协会市属寺院主持任职办法》,并完成6名主要教职人员的考察、任职备案工作;筹备市天主教爱国会换届;指导开展2014元旦迎新祈福吉祥钟声活动、佛教新春文化旅游活动、腊八节施粥、“东南佛国·福慧行”托钵行脚大型慈善活动、灵隐寺与南宋佛教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协助省民宗委在灵隐寺举办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标识挂牌启动仪式,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指导市佛协参加第二十届希腊国际舞蹈艺术节、市佛协赴法国等欧洲三国参加“中华文化、名家讲坛”活动,指导灵隐寺等寺院做好蒙古、柬埔寨、斐济、爱尔兰等国首脑的接待工作,拓展交往渠道,增强杭州宗教影响力;密切联系省、市有关部门,推进净慈寺、龙居寺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