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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5- 06- 19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杭民宗许准延[2015]第1号
余杭区佛教协会:经审查,你(单位)地[住]址:余杭区崇贤街道南山讲寺申请的延续筹备设立余杭区大普宁禅寺行政许可有效期限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2015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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