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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0015/2016-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2-02
发布单位: 市民族宗教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7- 01- 17 16: 32 访问次数: 来源: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2016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总揽,把保障国际峰会的民族宗教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条例》精神,努力促进杭州“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为建设“美丽杭州”做出应有贡献。

 一、贯彻各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新台阶

 1、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深入持久地在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切实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

 2、强化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各区、县(市)民宗局的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的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社区民族工作“四微”建设,构建和完善网格化的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格局。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管理与服务,为他们提供就业、子女入学等服务,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避免摩擦和纠纷,更好地融入杭州。与市中院建立涉及民族宗教界的民事案件调解机制,立足及早稳妥处置相关矛盾。把民族政策体现和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民族成分变更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促进民族乡村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杭州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民族乡村全面发展“十三五”时期的建设性指导意见。通过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的督查指导,全面推进我市民族村的“一村一品”建设,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举办好“三月三”民族节庆活动,扩大民族乡村的影响力,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成果。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共同发展”的原则合理使用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为助推繁荣民族文化发展服务。加大对民族乡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民族乡土人才的思想理念、能力素质,真正使他们成为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领头雁”。

 二、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打造民宗领域和谐稳定局面。推进宗教领域涉稳问题项目化监管,坚持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和部门协作处置机制,共同防范化解不稳定隐患。积极引导宗教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抵制各种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稳定与和谐,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对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细致的巡查和督查,确保政治安全、场所安全、人员安全、活动安全。强化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市伊协合理调配力量,落实安全和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制。

 2、全面提升国际峰会服务保障能力。为确保我市宗教界在国际峰会期间的服务和接待工作,组织开展“爱国爱教 五教同行 共谋新篇”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五整治一提升”实施方案。指导市佛协、市道协按时保质完成灵隐寺、净慈寺、福星观等场所的基建项目及改造提升工程,配合市亮灯中心做好西湖南线亮灯项目。举办市各宗教团体政策法规培训,广泛开展宪法、宗教政策法规等的宣讲,使宗教界牢固树立“爱国爱教”、为国争光理念。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健全完善各项接待安保预案,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演习演练,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强化涉外接待和文化交流的软硬两方面实力,做好峰会期间参会人员宗教生活需求和参观接待的服务保障。

 3、认真抓好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工作。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编号工作是新形势下一项探索性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2015年完成第一批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编号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2016年我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任务。指导各区、县(市)民宗局落实对已登记编号场所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并完善场所管理制度,切实把民间信仰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4、推进“文明敬香”常态化管理。根据我市“文明敬香”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总结“文明敬香”两年来的工作经验,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推广区、县(市)和宗教团体的典型经验,指导各区、县(市)民宗局做好该项工作在佛道教活动场所的全覆盖。同时,巩固工作成果,将“文明敬香”活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该项工作真正纳入常态化管理。

 5、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召开我市宗教“中国化方向”座谈研讨会,积极探索杭州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努力和实践。继续在宗教界开展“同心同行”教育活动,引导杭州宗教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服从政府依法管理工作。各宗教团体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引导宗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和系列文化活动,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道德提升的内容,以适应时代的要求。继续支持宗教界关注、参与和服务社会发展,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公益慈善和对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把全部工作的着眼点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持久动力,统一思想和行动,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开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大调研,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全面规划我市“十三五”期间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规划新任务,努力争取为我市全局工作目标发挥更积极作用。

 2、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适应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规范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权力,不断实现简政放权。重点梳理行政审批清单、服务清单,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指导各区、县(市)民宗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和结果。同时坚持做实监管,切实履行政府放权不放责,全面提高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3、深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坚持我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在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我市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全面掌握新时期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当前我市民族宗教问题,提高我市民宗工作整体水平。

 4、加强民宗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作风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织建设,以开展学习讨论和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品质和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增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能力、应对能力。进一步推动县区民宗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尽可能地选配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力量,创新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提高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新要求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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