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宗准许[2017]1号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龙光寺: 经审查,你(单位) 地[住]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南山村 申请的迁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龙光寺行政许可事项,符合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2017年 2月28日至2027年 2月 27日 无 望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严格按照杭州市余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及申报许可事项开展实施,相关责任人须抓紧办理基本建设的有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