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业务信息
| >
行政许可
|
|
|
关于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2017“东南佛国-杭州”——福慧行托钵行...
|
发布时间:
2017-
04-
07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
|
杭民宗准许[2017] 2 号 杭州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地[住]址:杭州市灵隐路法云弄2号 申请的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2017“东南佛国-杭州”——福慧行托钵行脚大型慈善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符合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2017年 5月3日 无 望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严格按照我局意见开展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托钵行脚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2017年4月7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