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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8- 04- 23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年,也是我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建设世界名城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和国家民委、国宗局、省民宗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善作善成,团结引领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服务杭州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扎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市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打造民宗工作坚强战斗堡垒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键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良好的党风和政风不断增强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摆在首要位置,作为头等大事。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和思想精髓,在抓好机关学习的同时,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进民族乡村、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局党员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铭记党的奋斗历程,时刻不忘初心,担当崇高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四个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作风,真抓实干,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3、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支持和指导机关党委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春训冬训。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立足新时代杭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将“百千万”蹲点调研活动和“四提一争”主题活动推向深入。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地落细。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党内法规的约束作用,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执纪、落实责任入手,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八个方面”本领,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务实、廉政勤政的干部队伍。

  5、加强意识形态管理。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通过组织“正言正行·五教同行”以及警示宣传教育等活动,清除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加深各宗教信众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二)坚持“两个共同”主题,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目标任务,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民族更加自觉坚定地在党的领导下为“两个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1、创新推动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发展。大力实施“领头雁”培育工程,办好民族乡村负责人培训班。以“特色村寨”创建为切入点,引导各民族村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保护利用绿水青山,壮大集体经济,推动莪山畲族乡向建成更高层次小康社会目标稳步迈进。

  2、巩固发展民族文化和社会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的思想认识。指导民族乡村深入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民族文化人才,办好畲族“三月三”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精心挑选培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人才,组织参加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扎实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认真组织实施以“四同”(同筑中国梦、同步建小康、同心促团结、同力强本领)为主要内容的“石榴籽”工程,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六进”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培育工作。

  4、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教育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高班”和民族小学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我市民族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社会团体开展面向流动少数民族的劳动技能岗位培训,为他们更好融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关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界开展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推动宗教界做到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成为社会建设和谐因素和社会发展积极力量。认真组织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会,发挥好市宗教研究会的作用。

  2、全力服务世界名城建设。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凝心聚力建名城”活动,在服务社会、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指导宗教界提升托钵行脚、慈孝文化节等文化品牌的内涵,支持宗教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的优秀人才。

  3、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常态化管理有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管理的意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示范引领,指导各区、县(市)民宗局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指导有关区县(市)民宗局挖掘培育民间信仰文化活动品牌,承办好“民间民俗·多彩浙江”主题文化活动。

  (四)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围绕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加强民宗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针对我市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办好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增强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对新《条例》的掌握了解,增强贯彻落实宗教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新《条例》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重视对新《条例》贯彻落实中有关问题的研究,为基层落实新《条例》提供指导和服务。

  2、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照新《条例》内容,根据上级部门的清单目录和我市实际,完善“三单一网”相关内容。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办事提质增效,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圆满完成相关任务。

  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岗位责任和环节。进一步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等为手段,做好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巩固民宗领域平安稳定局面。积极适应当前杭州民族宗教领域新形势,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110”社会应急联动有关工作,预防和妥善化解民宗领域矛盾纠纷。

  5、抓好普法教育工作。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继续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平安综治双月宣传”、“12.4宪法学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为载体,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深入开展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政策法规和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效能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按照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素质优的要求,不断锤炼民宗干部综合素质。要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形成合力,努力打造我市民宗工作“铁军”排头兵。

  1、加强民宗工作队伍建设。办好全市民宗工作干部培训班,实现民宗业务知识充实更新,以适应新时代民宗工作需要。发挥好全市民宗局长例会作用,加强工作交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扎实办好机关“民宗工作论坛”,促进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综合业务素质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

  2、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市局领导和机关联系基层区局、民族宗教团体、市级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民宗工作检查评价制度,压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梳理基层工作特色亮点,查找和补齐工作短板,推动我市民宗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考核制度作用,全面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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