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法制办、杭州市法制办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公告。
附件: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0月25日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