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现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执法权限:民族宗教类执法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6号令《宗教事务条例》 4执法程序: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 5救济渠道:杭州市行政复议局。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公示网址: 二、建立完善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按规定日期上报。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2人以上一起执法,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执法完成中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执法的信息。 执法的形式是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进行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和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保留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关的执法文书档案要素齐全完整、并一户式集中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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