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民宗准许〔2021〕2 号
淳安县里商乡施姑山寺: 经审查,你(单位)地[住]址:淳安县里商乡里商村 申请扩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淳安县里商乡施姑山寺)行政许可事项,符合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 2021年 7月27日至2024年 7月 26日 □无 本次许可涉及划拨建设用地4109.94平方米,其中建设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两层综合楼。望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严格按照淳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及申报许可事项开展实施,相关责任人要抓紧办理基本建设的有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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