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散居少数民族一般是指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并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目前,中国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约2800万,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强。他们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8%以上的县市(港澳台未在统计之列)。 杂散居民族工作是我国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这方面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政务院于19;2年2月作出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体的报告》,《报告》对做好新时期杂散居民族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总括来说,做好杂散居民族工作,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政治权利方面,要充分体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有关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应给予适当照顾。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或民族关系显著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关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委员。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特别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领导班子。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以少数民族人员为主要成分组成,镇长、乡长应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2)在实际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杂散居民族工作。杂散居民族工作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特点,并且涉及面非常广泛,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采取适合当地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有关地区的领导部门要把抓好杂散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分管,定期研究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3)努力推进杂散居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加速发展生产。在具体工作方针上因地制宜,注意特点,发挥长处。 (4)积极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是杂散居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的照顾措施,力求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进人大专院校。办好城市和农村民族文化馆、站和电影队,活跃文化生活。积极办好少社队的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要重视少数民族的需要,在人财物和政策等方面对此给予必要的照顾。 (5)在生活上,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禁猪少数民族的肉食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在为少数民族活服务的单位,要配备本民族的职工和领导干部。同时要教育在这些单位工作的汉族职工,认真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回族等民族较多的城市,要设立为这些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少数民族的节日,应该受到尊重。民族节日放假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6)在宗教信仰方面,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信教群众不要歧视。同时必须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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