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机关风采 专题聚焦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问答

我国加入的有关民族问题的国际公约与我国的民族政策法规是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 2007- 08- 13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全部三个关于反对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种族灭绝的专项国际公约。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12月29日交存加入书,1982年1月28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对该公约第22条提出保留。
      该公约计3部分25条。第1部分共7条,是公约的核心内容,该部分规定了种族歧视的定义以及缔约国反对种族歧视的义务。第2部分是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工作方式等的规定。第3部分是公约的批准、加入、退出等事宜的规定。

      (2)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4月18日,我国无保留地提交加入书,同年5月18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该公约共19条,其中第2条规定了“种族隔离罪行”的定义,第3条指出种族隔离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第3条要求公约缔约国承诺在国内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行为。这3条是关于缔约国的核心内容。其他各条是关于缔约国执行报告提交、审议报告的三人小组的设立以及公约加入等事项的规定。

      (3)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我国于”83年4月18日交存批准书,公约于同年7月17日对我国生效。我国对公约第9条提出保留。
      该公约共19条,其中第1条要求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在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第2条规定了种族灭绝的定义。

      加入了国际公约,也就意味着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中国已按照条约规定,多次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的情况报告,还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措施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实际上,我国的民族政策法规中许多内容超出了国际条约中关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规定。(来源:《中国民族政策读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