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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发布时间: 2010- 09- 19 00: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教育提纲 
国务院决定,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人口和住户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这些信息将在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最终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年龄的人口数告诉我们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人口就业的数据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有困难,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我国各级财政每年都会划拨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建筑,建立公共交通系统,确定警察和消防部门的地点等,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人口普查信息在解决社会福利问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来临时,人口普查信息可以帮助确定需要救助的人员数量。企业也可以利用人口地区结构来决定在哪里建造购物中心、电影院、银行和办公室。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上门登记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届时普查员将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三、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保障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普查机构和普查员的权利、义务及制约机制
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五、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保障措施
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是明确规定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宣  传  手  册
一、人口普查的时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
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不同的普查表表式填报的内容各不相同。
普查表短表共有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6项,按人填报的有12项。项目内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户的基本情况等。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共有11个项目,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和行职业等。
普查表长表共有45个项目,按户填报的有17项,按人填报的有28项。除了短表的项目外,还反映了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妇女生育状况和住房情况等。
三、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阶段、登记和复查阶段、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等;我市从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户口整顿及清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0日为登记阶段,11月11日至15日为复查阶段,11月16日至20日为数据汇总阶段,11月21日至30日为事后质量抽查阶段;其后为数据处理和数据开发阶段。
四、普查对象的登记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进行登记。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一致的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的人员,除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短期外出的人员(一个月内)在原居住地进行登记;
3、户口待定的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5、境外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二)普查标准时点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和集体户申报登记。
五、人口普查与您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
您申报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性,直接影响到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将会直接影响国家和所在城市对人口、教育、就业、交通、养老、医疗、社会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农业发展、城镇规划、儿童和老人服务设施建设、金融业和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住房和道路规划建设等,这与您及您的家人上学、就医、出行、锻炼、购物、就业(创业)、投资、买房买车、享受福利等密切相关。请您和您的家人如实申报个人信息资料。
六、人口普查个人信息资料将依法保密
请您放心地申报普查信息。我们承诺:人口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将依法进行保密,任何人都不得泄露。人口普查所得资料,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致全国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住户: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并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给予热情关注。
国务院决定,在今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它不仅关系到国家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也与您和您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您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将直接影响人口、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农业发展、城镇规划、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住房和道路规划建设等,对于提高大家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每个公民的支持配合,是这次人口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请您放心申报,你们提供的资料,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11月1日至10日,普查员将到您家中进行人口普查登记。普查员入户时,将会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为了减少普查员在您家的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家中每一位成员的出生年月、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包括工作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生产的主要产品及他本人做什么具体工作;如果没有工作,请问清没有工作的原因及是否正在找工作)、住房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将会打扰您的正常休息,在此特致歉意,感谢您对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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