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机关风采 专题聚焦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新闻发布会

杭州市民族宗教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5: 50 访问次数: 来源: 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准确及时地传达党的权威信息,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树立和维护市政府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形象,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民宗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维护和展示民宗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发布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党的自身建设情况;

  (2)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等;

  (3)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

  (4)纪委工作情况;

  (5)及时澄清涉及工作的各种误解,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6)适时发布涉及主要工作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7)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四、具体要求

  (一)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

  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新闻发言人应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其基本要求是,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状态,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做好来访记者的接待,接受记者采访,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三)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原则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发布的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布内容要客观准确、公正严肃,具有全局性、权威性、公开性、新闻性和导向性。

  (四)新闻发布形式

  1.新闻通气会。根据上级安排,新闻发言人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新闻信息,介绍近期工作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处理意见等。

  2.新闻发布会。积极参加由上级新闻部门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单位工作进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单位新闻发言人向邀请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其它形式。如召见媒体发表谈话、接受记者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