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民宗准许〔2023 〕3号 西湖区基督教留下聚会点: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异地重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西湖区基督教留下聚会点)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申请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建设指标申请办理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意见为准。建筑风格要体现中国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许可期限: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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