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民宗准许〔2024 〕1号
杭州灵隐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接收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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