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民宗准许〔2024〕3号
杭州北高峰灵顺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杭州北高峰灵顺寺负责人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准予变更登记。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日